至和元年(1054年,30歲):
江嶼超擢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,創北宋開國以來最年輕宰相記錄。時值仁宗朝“慶歷新政”余波未平,朝中守舊、革新兩派角力。江嶼以“持重守中”之態周旋其間,首倡“節浮費、明賞罰”六字施政綱領。
仁宗在紫宸殿召見時感嘆:“朕觀江卿奏對,如飲醇醪,不覺自醉。”特賜金魚袋、玉帶,許其乘馬入宮門。
至和三年(1056年,32歲):
仁宗沉疴難起,儲位懸而未決。江嶼夤夜密謁,以“漢文帝立景帝”故事說動曹皇后,又親赴濮王府說服趙宗實(英宗)入宮。事成后力辭昭文館大學士之銜,改領集賢殿大學士。
其《辭昭文館表》中“定策乃人臣本分,居功非圣世良規”一語,被歐陽修錄入《歸田錄》。時人將其與寇準澶淵之功相比,而稱“寇公壯烈,江相深沉”。
嘉佑元年(1057年,33歲):
主持整頓三司財政,裁撤尚衣庫等冗余機構四十余處,歲省二百八十萬緡。遭外戚李珣聯名臺諫彈劾時,當殿展示宮中所藏空頭宣敕百余道,揭露恩蔭濫賞之弊。
仁宗為之動容,除監修國史外,特加“提舉編修《中書條例》”,開宋代宰執兼領立法之先例。是年冬,遼使蕭禧來朝,江嶼以“白溝舊界”折其割地之議,邊境遂安。
嘉佑三年(1058年,34歲):
因推行“考功三法”(汰冗官、核資序、嚴磨勘)觸動既得利益,自請外放。臨行前上《河北備邊六策》,提出“蕃兵漢練”“堡寨互市”等策,韓琦后悉用之于邊防。
至大名府任上,創“廂軍屯田法”,安置流民三千戶,被繪入《元佑守令圖》為典范。期間與司馬光書信往來論“禮治”與“法治”,今存《大名答司馬君實書》于《宋文鑒》。
嘉佑六年(1061年,37歲):
移鎮江南期間,改革漕運舊制:將“直達法”改為“轉般法”,設江寧、真州等七大糧倉。又奏免潤州身丁錢,民立生祠于金山。
時王安石為江東提刑,二人同游鐘山時辯論“義利之辨”,江嶼“因民所利而利之”的主張,后為朱熹收入《三朝名臣言行錄》。離任時百姓“遮道焚香”,所乘官船載石壓艙,傳為美談。
嘉佑八年(1063年,39歲):
仁宗駕崩當日,星夜馳赴汴京穩定朝局。英宗即位后首召入對,賜坐論邊事三晝夜,拜樞密使。任內推行“將兵法”,在西北試設“涇原十一將”。
為神宗“置將法”張本,處理西夏嵬名山內附事件時,以“授田不授兵”之策平衡戰和兩派,富弼贊其“得王猛輔秦之要”。
治平二年(1065年,41歲):
再登相位時主持編修《嘉佑敕令格式》,將散敕整合為二百零五卷。其中“官員失入死罪追責制”“舉主連坐法”等條文,成為后世司法典范。
是年冬遼主索地,江嶼借賀正旦使之機,遣蘇頌攜歷朝盟書赴遼,據理力爭保疆界。返朝后以“奉使絕域功”加食邑五百戶。
治平四年(1067年,43歲)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