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程序正義”的理念如同投入古井的石子,在青嵐宗內激起層層思辨的漣漪。雖然真正理解并認同其精髓的仍是少數,但至少,“做事要講規矩”、“處理要按流程”的意識,已開始潛移默化地影響許多弟子的行為方式。執法堂處理事務時,也愈發注重證據鏈的完整和流程的規范性。
然而,有陽光的地方必有陰影。規則體系的建立和完善,本身就是一個動態博弈的過程。當規則開始顯現其力量時,自然也引來了試圖“利用”規則,甚至“玩弄”規則的人。一些心思機巧之輩,不再滿足于被動遵守,轉而開始深入研究宗門法規條文,試圖從中尋找可供操作的“漏洞”或“模糊地帶”,為己謀利。
這一日,凌皓正在靜心苑內推演一種新的靈脂材料結構,執法堂弟子匆匆來報,神色頗為古怪:“凌長老,李長老請您速去執法堂一趟,又……又出了一樁奇案。這次,涉事雙方都聲稱自己嚴守規矩,卻鬧得不可開交,李長老說……怕是只有您能厘清其中關竅。”
凌皓聞言,倒是生出幾分興趣。他放下手中的推演,隨弟子來到執法堂。
堂內氣氛頗為詭異。對峙的雙方,一方是幾名看起來老實巴交的靈植堂外門弟子,為首的叫孫旺;另一方則只有一人,是個身著錦袍、眼神靈動、帶著幾分精明之氣的年輕弟子,名叫錢通。兩人修為都不高,俱在煉氣后期。
與以往劍拔弩張的場面不同,此刻雙方都在竭力表現出“遵紀守法”的模樣。
孫旺一臉委屈,率先開口:“李長老,凌長老,您二位可得為我們做主啊!我們兄弟幾個,按宗門規矩,在‘百草園’外圍公共區域,辛苦培育了三年的‘玉髓芝’,眼看就要成熟采收。這錢通倒好,仗著自己熟讀門規,跑來硬說那地方是他先看上的‘潛在藥田’,要我們交出玉髓芝,或者賠償他‘預期損失’!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?”
錢通則不慌不忙,對著堂上行了一禮,從容道:“李長老,凌長老明鑒。弟子絕非無理取鬧。宗門《藥田管理細則》第三章第五條明確規定,‘弟子若發現未經分配的靈地,具備培育潛力,可向靈植堂報備,視為潛在藥田,享有優先開發權’。弟子三年前,便已在那處發現玉髓芝菌孢,并已向靈植堂執事口頭報備過,只是當時忙于其他事務,未及立刻開墾。此事,當時的劉執事可以作證(那位劉執事已于一年前調任他處)。孫旺等人未經我同意,擅自在我的‘潛在藥田’上培育玉髓芝,侵占了我的優先權,按規,他們要么將成熟玉髓芝歸我,要么賠償我相當于玉髓芝價值的靈石。弟子完全是依規行事。”
他這番話引經據典,條理清晰,竟讓人一時難以反駁。
李罡長老看向孫旺:“孫旺,錢通所言‘口頭報備’之事,你可知曉?你們培育玉髓芝前,可曾核查過該地是否有主?”
孫旺急道:“長老!那地方就是一片荒坡,從來沒人管!什么口頭報備,我們根本不知道!而且門規里只說‘報備’,又沒說怎么報備,算不算數?他空口白牙一說,誰知道是真是假?我們辛辛苦苦施肥澆水照料了三年,眼看收獲在即,他跳出來摘桃子,這算什么規矩?”
錢通立刻反駁:“規矩就是規矩!我履行了報備義務(盡管是口頭),就擁有了優先權。你們疏忽大意,未加核查,是你們自己的責任。難道因為你們付出了勞動,就能無視我的在先權利嗎?凌長老一直強調要‘重契約’、‘講程序’,我的程序完全符合規定!”
他將凌皓之前宣揚的理念直接搬了出來,堵得孫旺面紅耳赤,卻又不知如何反駁。
李罡長老也覺得棘手。錢通確實鉆了規矩的空子。《藥田管理細則》為了鼓勵弟子開發荒地,設定了“潛在藥田”和“報備優先權”的條款,但對于“報備”的形式(口頭還是書面)、效力(是否需要確認回執)、以及優先權的具體范圍和期限,都沒有明確規定。這就給了錢通操作的空間。從規則字面看,他似乎站得住腳。但若真按他說的判,對辛苦勞作三年的孫旺等人,又實在有失公允。
堂上陷入了沉默。所有人都感覺到,這次遇到的,不是蠻橫的暴力,而是披著“合規”外衣的巧取豪奪。這種“合法卻不合理”的情況,往往更讓人憋屈和無奈。
李罡長老揉了揉眉心,習慣性地將目光投向凌皓:“凌客卿,你看這……”
凌皓一直在靜靜聆聽,觀察著錢通的神情。此人顯然對門規下過一番功夫,善于利用規則的模糊地帶。對付這種人,用強權壓服固然簡單,但會破壞規則的權威性;而若順著他的邏輯走,又會落入其陷阱,導致實質的不公。
最好的辦法,就是在規則框架內,找到反擊的武器,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。
凌皓緩緩開口,并未直接評判雙方對錯,而是轉向錢通,語氣平和地問道:“錢師侄,你方才引用《藥田管理細則》第三章第五條,聲稱擁有‘潛在藥田’的優先開發權。那么,請問師侄,你可知道,宗門《資源貢獻與獎勵條例》中,關于‘主動培育并成功收獲公共區域靈植’的獎勵規定嗎?”
錢通愣了一下,他主要研究的是如何確權,對獎勵條款并未深究,下意識答道:“這個……弟子略有耳聞,但具體條文不甚清晰。”